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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信智能信息学院>>>录取学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录取学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16日

青岛海信中心联校 海信高级技工学校 定向培养就业协议(2015年)

甲 方:青岛海信中心联校 青岛海信集团中心联校 【以下称“甲方”】

乙 方: (家长) (学生) 【以下称“乙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合格毕业、定向分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训相结合,力求多教、多学、多会,一专多能。

2、按校规校纪严格管理。如果学生严重违规违纪,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3、甲方要提供适宜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满足学生日常生活的正常需要。

4、严格按《招生简章》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坚决杜绝滥收费。

5、学生毕业,颁发《中专毕业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职业资格证》。电子学籍、全国通用。

6、毕业生体检合格,由甲方正式分配到青岛海信集团(青岛)信息产业园工作。

7、甲方对定向分配毕业生,全程跟踪、终身管理、零距离服务。

非因学生严重违反厂规厂纪等个人原因而下岗,甲方免费重新分配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刻苦学习、服从管理,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按规定及时缴纳各项学杂费用,如因欠费而影响毕业或定向分配,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3、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厂规厂纪。

4、不论农村、城镇户籍,所有新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减免学费2400元/年/人。

5、经青岛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农村特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年/人。

6、新生报到注册后,第一学期不允许退学、转学;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经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可以按规定流程办理转学、退学手续。擅自退学、脱学者,乙方自行承担完全责任。

7、乙方应保证学生符合甲方《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名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须严格履行。

学 校(盖章): 乙 方(学生签字):

校 长(盖章): (家长签字):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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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17096067261 邮编:266033 学校地址:青岛高新区科海路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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