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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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技师学院毕业生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2016年12月9日印发)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2018年11月25日印发)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2021年10月22日印发)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6号,2021年11月5日印发)

完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推动与有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认。推动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有关政策。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2019年6月16日印发)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参加公务员招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业资格考试、企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全面落实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中等学历教育待遇的政策规定。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6部门印发《关于做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征兵工作的措施办法(试行)》(临征联[2021]1号,2021年6月9日印发)

自2021年起,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参照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时全程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上站体检,优先组织政治考核,体检政考"双合格"的优先审批定兵。

临沂技师学院校企合作

临沂技师学院积极聚焦临沂市"十强产业"和临沂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坚持"五维一体"深化产教融合,即学校办学适应产业需求、专业建设适应企业需求、教学改革适应岗位需求、课题研究适应创新需求、人才质量适应就业需求,积极推进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十个共同"校企合作模式,即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体系、共创工学一体、共组师资队伍、共建学习环境、共搭管理平台、共享教学资源、共评学生能力、共招学生员工,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纳入教学内容,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不断提升学院办学与区域发展的适应性。

学院已与200多家行业头部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全面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学院90%以上毕业生在临沂就业创业。

临沂技师学院就业安置

安置原则

学生毕业时,由学院根据"用人单位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原则推荐安置学生就业。

临沂技师学院推荐用人单位的标准:临沂市内龙头企业、山东省内著名企业、全国知名企业;用人单位必须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接受毕业生档案关系,为毕业生缴纳有关社会保险。

学院安置学生就业的标准:优先安置学生所学专业对口岗位,尊重学生自主就业创业的意愿。

安置程序

1、用人单位向学院提出岗位用人需求;

2、学院考察用人单位综合情况;

3、学院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4、学院组织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临沂技师学院地址

北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18号)

南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桃园路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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