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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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技师学院就业保障

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规定,技工院校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参加公务员招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考试、企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关待遇。

2、2022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3、我校与50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深度校企合作关系,充分保障了毕业生就业渠道的畅通,毕业生供不应求。学院推行毕业生“召回制”,始终承诺对毕业生跟踪服务管理三年,学生毕业三年内学院可重新给予推荐就业,实现了毕业生满意就业。

学院地址:诸城市经济开发区诸冯街330号(水上公园北侧)

乘车路线:7路、11路、12路、K2路或乡镇公交车到技师学院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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