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东营职教网 >> 毕业生实习就业应了解的劳动合同八项

毕业生实习就业应了解的劳动合同八项

更新时间:2020-06-29
导读:即将毕业的职业技工技师学校学生在就业实习期或实习期过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注意劳动或劳务合同上的哪些陷阱,企业和员工的正确关系,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签订合同之前需要悉知哪些事项...

即将毕业的职业技工技师学校学生在就业实习期或实习期过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注意劳动或劳务合同上的哪些陷阱,企业和员工的正确关系,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签订合同之前需要悉知哪些事项?

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注意: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满期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决定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辞退员工,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员工重病,医疗期内被强行辞退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四十条

因“末位淘汰制”被解聘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被辞退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试用期内被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如何规定劳动合同时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的1个月内,公司应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超出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劳动合同,公司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门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全力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这些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你了解吗?

不缴纳社保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属无效约定。用人单位不仅要承担补缴的责任,而且一旦发生工伤,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款项也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类似还有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补贴的约定,也属无效。如劳动者已实际领取该款项,应退还用人单位后,双方再按各自缴费比例共同补缴。

定额约定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对加班工资进行定额约定,是对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核算方式的违背。

●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

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数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工作且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有哪几类劳动合同需要留个心眼?

口头合同没有签署书面合同文件

霸王合同合同只从单位角度出发,求职者处于被动地位

抵押合同要求缴纳证件或财务

双面合同一份合法的“假合同”,一份不合法的“真合同”

“暗箱合同” 不向求职者讲明合同内容

卖身合同要求几年内求职者不可跳槽至同行业公司工作

简单合同条文没有细节约束

生死合同含有“工伤概不负责”等字眼,多数是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

实习期VS见习期VS试用期,你能分清楚吗?

实习期

与单位建立合同关系

●一般以1年为限。

●目的在于增进专业熟练度,有利于将来独立从事相关工作。

社会实践活动

●因学校教学需要,在校学生在单位进行实践。

●通常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

目的:提早熟悉专业工作,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见习期

一般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毕业派遣后的大学生见习期满1年,转正定级后,可以获得真正的干部身份。

见习期 用人单位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期限一般一年→到期确定合同的→办理转正手续→确定聘任相应的职务工作岗位

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满既不能多次约定、也不能延长。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本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 试用期≤2个月
3年≤劳动合同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6个月
上一篇: 医药物流行业的现状和趋势
下一篇: 淄博技师学院有计算机动画制作专业吗?

山东职教网  电话: 17096005106

在线QQ:279615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