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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信息工程学校

更新时间:2017-03-09
导读:淄博信息工程学校与张店第一职业中专一校两牌,是首批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地处淄博市张店城区,总占地60余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00余万元。...

山东省淄博信息工程学校是首批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始建于1977年,1980年率先在全市创办职业教育。目前,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中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就业指导先进单位。2013年,学校被立项为第三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总占地121.7亩,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310人,在校生4600余人。学校高标准建设学生实训场所,建有机电一体化、高压电工、计算机网络、电子商务、数控技术、会计、摄影摄像、人物形象设计、校园呼叫中心(与联通公司合办)等十余个大型实训基地,实训设备总值3400余万元。

学校以“一切为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为办学理念,现有的机电技术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气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电子商务、会计、美发与形象设计、学前教育、数字影像技术等专业定位准确、培养目标明确,形成了机电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综艺类等四大专业群。学校是山东省职教机电教研中心、淄博市职教机电、财经、英语教研中心。

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秉承“德能相济、知行合一”的校训,注重学生综合职业素养的提升,创新体验式德育工作模式,积极开展“六个一”修身系列活动,礼仪教育、成功教育特色鲜明。学生志愿者服务队、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留下深深的“信工足迹”。

学校坚持“强化管理,深化改革,丰富内涵,提高质量”的内涵发展特色,在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方面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课程体系改革,实行了“项目引领、工学结合递进式”、“全程项目化”和“体验式实战教学”等系列教学模式改革,充分挖掘学生潜能,有效地提高了教学质量,在国家、省、市技能大赛及文明风采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多次承办淄博市技能大赛活动。

淄博信息工程学校教师本科达标率达95%以上,有21人进修研究生课程班,10人考取了硕士研究生学位。80%以上的专业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26人具有国家、省级执业资格或考评员资格。有省级名师2人,省级教学能手4人,市级教学能手12人,市级学科带头人5人。

淄博信息工程学校毕业生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和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的青睐,涌现出大量优秀毕业生。毕业生每年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对于意向升学的学生,学校组织升学辅导,积极创造条件助其圆大学梦想,每年升学率高达95%以上。

学校坚持用教育信息化建设带动教育的现代化,采用三层架构技术,通过千兆主干线光纤接入因特网,建成了“WLAN”无线网络系统,实现了全校园无线覆盖。构建了扩展性强、安全可靠的教学资源系统、一体化桌面系统、移动终端系统、视频点播系统等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的教学办公管理平台。学校是淄博市电化教育先进单位和省、市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示范学校,省、市教学示范学校。

淄博信息工程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坚持拓展办学。先后与北京、上海、大连、山东等多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实行联合办学;创办了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大专班,形成了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大专、业余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模式;与联想集团、百度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多家企业单位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为学生的就业创业拓宽了路子。学校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计算机培训考试基地,是省、市计算机鉴定站,淄博市制冷维修工鉴定站,是山东省师资培训中心淄博培训基地。学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社会,每年为社会培训达13000人天。

“激情创业,追求卓越”是信工人的核心价值观,学校将大力培植并树立全校教职工充分的自信、牢固的信念和拼搏的精神,让大家以自身的学业、专业、职业、事业为乐,成就每个人出彩的人生。

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校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学指导、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营造优秀教师成长的良好环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以适应我校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管理对象

我校获得齐鲁名师,省、市、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经学校评选认定的校级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考核周期

每两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三、考核指标

被管理对象任职期间,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书育人,乐于奉献,争当师德楷模。

2.坚持教育教学第一线,遵循教育规律,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承担示范课(或研讨课、观摩课)和专业学术讲座。每个考核周期内,每学期至少开设1次示范课(或研讨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

3.带头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每个考核周期内,至少承担或参加1个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为1个县级课题研究的核心成员,或主持1项校本课程开发);课题立项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审核认可。

4.积极了解教育改革动态,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每个考核周期内,发表至少1篇与本学科(岗位)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

5.认真履行和承担培养青年教师和指导教育教学的帮带任务。每个考核周期内,考核对象须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签订协议,且每学年听课并评课不少于40节。考核对象应配合学校做好师资培训工作。

6.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带头学习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探索构建高效教学模式,在教学改革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7.认真学习教育理论,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学习能力,拓宽专业知识,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素养,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与研究,主动为当地教育教学工作出谋献策。具有较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积极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和专业进修。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专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省、市教学名师,省、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及国家级、省、市骨干教师,可享受以下待遇:

1.优先安排参加业务进修、学术研究、参观学习、专题讲座等,适时总结和推广他们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中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

2.在职称评聘、提拔使用、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撤销相应的称号并收回证书:

1.存在有悖师德的种行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无故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达一周以上的;

4.在专项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5.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根据本《办法》专项考核不合格的;

五、考核办法

1.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日常管理和基础考核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成立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负责地完成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日常管理和基础考核,并建立考核对象的成长档案,同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2.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考核对象应填写有关考核表格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学校组织人员审阅考核对象提交的材料,并组织教师、学生(或学生家长)对考核对象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材料审阅和测评情况,实事求是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报送校委会审核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3.学校统筹安排,为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利用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优质资源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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