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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计划招募2118名'三支一扶'人员,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毕业生可报考

更新时间:2019-05-18
导读:山东发布《2019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全省计划招募“三支一扶”人员2118人。省内普通高校2017-2019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7-2019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毕业生。...

5月17日,山东发布《2019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全省计划招募“三支一扶”人员2118人。

招募范围

●省内普通高校2017-2019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7-2019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毕业生。

●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和长岛县,可适当放宽到专科学历。

●省财政困难县(市、区)、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和长岛县,可按照乡镇事业单位不高于招募计划50%的比例招募具有本县(市、区)或者周边县(市、区)户籍毕业生。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支一扶

招募条件

●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1年5月27日以前出生)。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被基层服务项目录取过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其他事项:

1.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2. 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 符合各市对岗位需求、专业及其他条件作出的补充规定。考生专业情况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招募程序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7日9:00—5月31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5月27日11:00—6月1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提交报考信息、选择考点城市和报考岗位等。

●个人报名确认

确认时间:2019年5月27日11:00—6月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不收取考务费。

●打印准考证等有关材料

打印时间:2019年6月18日9:00-6月22日9:30

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山东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山东省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6月22日9:00-11:30

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等环节 

各市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后,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经全省统一公示后,确定招募对象。

 提醒  资格复审时,省内技师学院或高级技校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供:《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毕业证、预备技师证书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等;省外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

通知提出,自2018年9月1日起——

✪省级统筹中央补助对财政困难县(包括沂蒙革命老区、菏泽市的非财政困难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3万元提高到1.7万元,对其他非财政困难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0.8万元提高到1.2万元;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作收入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019年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

其他事宜

1.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组织拟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三支一扶”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的县级人事部门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由基层服务单位负责,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三支一扶”人员到岗服务视为参加工作,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关于印发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55号)规定计算工龄。

2. “三支一扶”人员享有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要履行服务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终止服务协议。

3. 本次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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