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1.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管理,市招生办公室承办考试,有关高校负责评卷”的管理模式。
2.考试科目为: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00分。
3.考生准考证号、考场及座位号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并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编排信息发至市招办。
准考证由市招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到所在市招办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2008年12月28日上午8:30—11:30造型基础;下午2:00—5:00色彩基础。
5.评卷。山东艺术学院承担造型基础科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承担色彩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
6.划定分数线及发放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美术类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分数线。并向各市招办下发考生考试成绩,发放《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或《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简称《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下同)。各县(市、区)招办于1月20前将《美术类专业合格证》发至考生本人。
7.统考成绩的使用。美术类专业实施统考后,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享受同等政策的院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其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委员会批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 (高职)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没取得《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1.非美术类本科专业2009年仍由招生院校自主考试。
2.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3.普通高校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的院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测试。
4.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和教育部艺术类专业目录中未包涵的专业,招生院校不得按艺术类组织专业考试和招生。学校擅自发放的合格证一律无效。教育部亮牌通报和往年有不良表现的院校,我省将限制招生。
5.省内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试时间2月5日至20日,各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校的考试时间。
全省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上载全省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各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进行下载。
(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
1.为规范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减轻考生考试负担,更好地为招生院校服务,2009年我省在济南市、青岛市、潍坊市、淄博市、临沂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山东考点。凡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一个统设考点安排一次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09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生办公室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
2.考试时间2月5日至2月20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考试。
3.省外院校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的市招生办公室承办。各承办市要参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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