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技师学院(原菏泽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发放标准

2017年07月08日

菏泽技师学院为激励、帮助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连续在学院学习一学年以上(含一年),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评发奖学金。

1、思想品德好,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学院、文明班级活动,严格遵守《技工学校学生守则》。自觉遵守校纪,全学期无违纪行为,出全勤,操行等级甲等,勤奋学习,全学期各科总评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在85分以上,可以评为一等奖学金。

2、思想品德好,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学院、文明班级活动,严格遵守《技工学校学生守则》。自觉遵守校纪,全学期无旷课,事假不超过一天,病假不超过三天并具备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操行等级甲等,勤奋学习,全学期各科总评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在80分以上,可以评为二等奖学金。

3、思想品德好,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学院、文明班级活动,严格遵守《技工学校学生守则》。自觉遵守校纪,全学期无旷课,事假不超过二天,病假不超过五天并具备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操行等级甲等,勤奋学习,全学期各科总评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在75分以上,可以评为三等奖学金。

4、达不到上述评定条件者,奖学金名额空缺。

5、各班班长、团支书(不含值日班长)、学生会干部在评定奖学金时,学科成绩每科可照顾3分。

6、在省、市、学院举行的大型活动中获奖的,学科成绩每科相应照顾3、2、1分,但不重复、不叠加。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奖学金

1、凡违反校纪受到处分未撤销者;

2、凡有早退、迟到、旷课、夜不归宿、打架、违纪上网、考试作弊、翻墙、私接电源、破坏公物等违纪行为者;

3、不服从安排,不参加劳动,不尊敬师长和管理人员,有吸烟、喝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三)奖学金发放标准

1、范围:本校高中级部学生。

2、标准:一等:200元;二等:150元;三等:100元。

3、名额:控制在各班学生人数的5%左右,模范班级可适当增加。

(四)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由班主任根据评定条件提名,交班委会讨论,并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整理好材料报学生科审核,经学院审批后一次性发放。享受奖学金情况要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从2008年4月起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二、特困生助学金发放评定办法

(一)对象及条件

凡属我院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特困生助学金。

1、思想进步,品德优良,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者;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家庭经济困难,对学生在学院学习造成严重影响者;

4、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者。

(二)特困生助学金标准及评定人数

1、每学期评选发放一次;

2、助学金标准为每生300元;

3、每学期评选人数为10人左右;

(三)审批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写出书面申请交班主任,并附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地村、乡关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2、由班主任严格把关,认真评选,并将推荐名单及材料交学生科;

3、学生科在充分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及本班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初选名单,并报学院领导审批。如有必要,也可派人员专访调查;

4、学院研究批准。

菏泽技师学院1993年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重点职业学校,2000年5月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2002年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近三年,学院先后被授予省“教学质量优秀单位”、“招生工作先进单位”、“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并被团市委、市妇联确定为“青工培训基地”、“妇女贫困职工培训基地”,被市政府确定为“劳动预备役培训基地”,被省劳动厅确定为“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在全市职业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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